“登记报名等都不收任何费用,等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了才交费”。四十多岁的沈先生在婚介所马老板介绍下,结识了一位离异女子。两年过去了,马老板得知二人已于半年前结婚了,这个时候是该讨要婚介费了。可是,沈先生却拒绝支付。记者多次联系,也被一次次地拒绝了。律师表示,如果双方有合同约定,可以通过法律起诉;但是如果没有合同,只能靠道德自律,维权很难。
婚介所马老板是一位离异女子。2008年她开了一家婚姻介绍所。为了在市场上站稳脚跟,她想出“登记报名等都不收任何费用,等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了才交费”的思路,这种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。
沈先生就是其中的一位,他四十多岁,有自己的房子,还开有浴室、棋牌室,缺点就是腿有点问题。得知这一情况后,马老板心里有底了。“之前有个女的在我这登记,离过婚,经济很困难,她的要求就是希望对方有房子。”随后,马老板给二人牵了一根红线。但是,一直以来,双方并没有告知其是否结婚。由于多次接触,沈先生经常给马老板发来短信,但是一问起婚姻问题,他就避而不谈。“我知道他谈了个女朋友,但是是否结婚我一直不知道。”
2011年4月29日,马老板接到了沈先生的一个电话,电话中他抱怨自己的妻子,“这老婆就是个烟鬼酒鬼还是个赌鬼,上了麻将桌就下不来。”在抱怨之余,他忍不住地加了一句:“你也别安慰我,这女人还是你介绍给我的呢。”马老板当时未动声色,只是淡淡地说了一句:“既然是这样,你为什么不离婚?”那头,沈先生沉默了,轻叹一口气“哎,处久了也有感情了,反正我也不缺钱,就随她吧。”
这个时候,马老板提出索要介绍费,却被拒绝了。“我老婆不让我给你钱,再说了你缺这几百块钱吗?”这让马老板有点生气,“不管我缺不缺,难道你不应该给吗?”马老板表示,像他这样结了婚不给钱的还有不少,但是有一些人生活困难,她也就算了,“就当做点好事吧”。可是沈先生的行为让她很不满,“他宁愿给钱让一个女人花天酒地去糟蹋,也不愿意付我这个钱!”
随后,记者联系上沈先生,当问起中介费的事,他的语气立即硬了起来,“我不想跟你说,我忙着呢。”随后,记者尝试着多次拨打电话,都被他冷言拒绝了。
就此事,记者咨询了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的郭爱律师,郭律师表示如果双方有合同约定,可以依法进行起诉。但是如果没有签订合同,只是商家打出了事成后付款的承诺,不能变成双方的义务,而且就算通过法律途径也无法取证,双方的债权关系无法认定。对于这样的情况,郭律师说只能靠对方道德上的自律或者双方协调了。